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无力实施或者拒不服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关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