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乘车人、车辆所有人和其他事故现场目击人员、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道路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