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应当立即停车,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转移至附近安全地带等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