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停车区域的,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零点五米以内单列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不得开门上下客; (三)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列行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