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一条有效乡村、集镇、居住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管理单位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