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4 道路通行条件Article 31In force乡村、集镇、居住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管理单位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