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车上下客。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应当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等客或者上下客,也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内滞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