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