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工业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上市买卖的以外,均可上市交易。

国家对流通渠道、交易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