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第十四条已废止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销售前应当检验、检疫或者报验的商品,须经规定的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报验后,方可销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