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第十二条已废止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均可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