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区内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出口关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