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开发区兴办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者必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