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确定生产经营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