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开发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开发区因开发建设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