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