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