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燃气价格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购销成本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不得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