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已修改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是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