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
/
第三章 租赁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产权单位应及时收取租金和采暖费,不准挪用、侵占。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