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因要求解决具体问题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有关机关、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在推迟举行日期的三日前将协商结果通报主管机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