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必须加盖该组织的公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