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