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贸计量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或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向省辖市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确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