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

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当设置便于公众复验使用的计量器具。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