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州(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