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基础设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保护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