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者将重要、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