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公布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档案利用的规定,不得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内容;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或者窃取档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