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护责任第九条有效各级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应当有劳动保护内容,统筹安排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