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护责任第八条有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