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章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