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