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提供土地资源;(二)非法干涉对方生产经营;(三)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