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农业经营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