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农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毁坏土地资源;(二)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将承包或承租的土地资源转包、转租或转让;(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