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农业经营合同分别由当事人收执并送上一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登记、存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