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