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一条有效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讲究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并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景区、景点有关卫生、安全的规定,尊重旅游区域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二)爱护旅游资源、环境和旅游设施;(三)遵守旅游秩序;(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