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营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