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导游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佩带胸卡,按照接待计划和导游服务国家质量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行社应当履行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