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未经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或者类似星级的称谓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