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对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未经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或者类似星级的称谓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