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开发旅游资源。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