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十二条有效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增加文化内涵,符合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