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按照本章规定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首先退还消费者,不能退还的,应当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