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