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