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执行第二十三条有效经营者不得乱用或者滥用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调拨价、平价等价格术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