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上级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下级工会开展工作,维护下级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上级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纠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