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